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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师范大学各单位教职工通讯员工作细则
2018-11-23  

东北师范大学各单位教职工通讯员工作细则

(2018年修订)

为保证全校各单位教职工通讯员的工作规范有序,依据《东北师范大学各单位教职工通讯员工作章程》,特制定本工作细则。

第一章 工作要求

(一)向校园网“东师新闻”传递本单位新闻信息

1.通讯员应于本单位新闻事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的采写和上传。如无特殊原因,超过2个工作日后上传的信息,将不予发布。

2.通讯员采写和上传信息应符合《东北师范大学校园网“东师新闻”信息发布暂行规定》的具体要求。

3.通讯员采写和上传的信息应真实准确。通讯员对信息的内容负有核实与确认的责任。如果通讯员未能及时核实与确认,将影响信息的及时发布。

(二)与党委宣传部沟通本单位新闻事件的摄影、录像等工作事宜时,通讯员应于新闻事件发生的前一工作日与宣传部取得联系(周末、节假日活动视情况提前联系),明确告知活动的具体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摄录要求等。

(三)校内外媒体对本单位工作进行宣传时,通讯员作为第一联络人,负有与本单位领导沟通、协调有关人员接受采访、提供相关资料、协助接待新闻媒体记者等职责。

第二章 工作流程

(四)向校园网“东师新闻”报送本单位新闻信息

1.通讯员填写《东北师范大学“东师新闻”内容发布审核表》(以下简称“审核表”),新闻内容(包括图片)须经过本单位负责人审定;由多个单位联合发布的信息,须经过所有参与单位或其中主要单位的负责人审定。

2.信息经审定后,通讯员将审核表纸质版交至校报编辑部,电子版上传至dskx@nenu.edu.cn,并致电85099341,告知党委宣传部“东师新闻”专职工作人员。

3.对通讯员上传的信息,党委宣传部将进行编辑、审定。符合要求的信息予以发布;不符合要求的信息不予发布,将于半个工作日内告知通讯员并说明原因,通讯员有义务将信息处理意见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。

(五)与党委宣传部沟通本单位新闻事件的摄影、录像等工作事宜时,通讯员应致电85099238,由宣传部有关负责人统一安排。

第三章 工作考核

(六)党委宣传部为每名通讯员建立工作档案,定期对通讯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考核。

(七)党委宣传部于每年12月举行表彰活动,以通讯员的工作表现为主要依据,分别评选“东北师范大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”和“优秀通讯员”,并予以表彰。

(八)通讯员无故不履行职责,漏报、误报信息,造成不良影响的,党委宣传部将与其所在单位协商更换人选。

第四章 附 则

(九)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(十)本工作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所有。

党委宣传部

2008年5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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