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北师范大学各单位教职工通讯员工作章程
(2018年修订)
为进一步顺畅我校信息传递渠道,构建完善的校园新闻网络,提升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,党委宣传部现正式组建全校各单位教职工通讯员队伍,并制定本工作章程。
第一章 条 件
通讯员是来自全校各单位、负责宣传本单位工作的兼职人员,是各单位与党委宣传部之间进行新闻信息沟通的桥梁和纽带,是推动学校宣传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。
(一)通讯员每单位一名,由各单位负责推荐,党委宣传部进行资格认定。具体要求如下:
1.政治素质高,新闻信息意识强;
2.责任心强,工作踏实,作风严谨;
3.熟悉本单位工作,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;
4.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,文字综合能力强。
(二)因工作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的,其所在单位须及时另行推荐人选,并报党委宣传部认定。
第二章 职 责
通讯员的主要职责是:认真贯彻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,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工作,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,做好本单位工作的校内外媒体宣传,为学校建设发展和本单位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具体职责如下:
(三)负责向校园网“东师新闻”第一时间传递本单位新闻信息。
(四)根据需要,配合党委宣传部做好本单位工作的校内外媒体宣传。
(五)负责与党委宣传部沟通本单位新闻事件的摄影、录像等工作事宜。
(六)及时了解广大师生对学校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积极建言献策。
第三章 权 利
(七)党委宣传部负责通讯员的日常业务指导和培训,不定期地为通讯员提供业务培训。
(八)《东北师大报》优先刊发通讯员投递的符合要求的稿件(消息类稿件除外)。
(九)党委宣传部每年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通讯员予以表彰。
第四章 附 则
(十)本工作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(十一)本工作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所有。
党委宣传部
2008年5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