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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师范大学校园网“东师新闻”信息发布细则
2020-12-04  

东北师范大学校园网“东师新闻”信息发布细则

(2020年修订)

校园网“东师新闻”是目前向校内外传递我校新闻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。为进一步规范“东师新闻”的信息发布流程,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质量,特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发布时间

1.由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采写的信息,无特殊原因于新闻事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。各单位宣传委员应于本单位新闻事件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的采写和上传到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发布。如无特殊原因,超过3个工作日后上传的信息,将不予发布。

2.党委宣传部于每个工作日 1600 前收到的信息,经编辑、审定后于当日发布;1600 后收到的信息,于下一工作日发布。

3.重大新闻事件的信息,可根据需要即时分阶段发布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原则上,“东师新闻”发布的是关于学校及各单位、学院(部)建设发展新动态、新成就的新闻信息,主要包括:

1.领导视察、调研、指导类:市级及以上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来校视察、调研、指导工作等。

2.荣誉、表彰类:学校、各单位、师生个人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表彰;各单位以学校名义进行的表彰等。

3.会议类:以学校名义主办、承办、参与的大型会议;各单位主办、承办的专业研讨会;各单位召开的推进相关工作的重要会议等。

4.工作进展类:学校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决策和举措、重大工作进展;各单位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、取得的明显工作进展等。

5.交流与合作类:校际交流与合作;著名专家学者,社会知名人士,我校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、兼职教授来校讲学访学、进行交流与合作等。

6.校园活动类:以学校名义开展的各类大型活动;重大节日、纪念日等各单位开展的重要活动;特定时期的重大活动等。

7.其他重要新闻。

三、文字要求

1.标题能准确反映正文内容,标题字数不超过 35 个字。

2.正文按信息内容重要性递减的模式撰写,正文一般不超过 800 字(重要信息除外)。

3.除个人活动和个人获奖类信息外,正文内容涉及各级领导的,需要在报道中提名的领导包括:学校校级、副校级、党委常委、校长助理级别(现岗);已退休校领导;正处级(现职),学校民主党派主委、统战团体主要负责人等;副处级(在活动中主持或发言)。涉及校外各级领导的,只标明正处级及以上的领导姓名。领导讲话一般不使用“重要讲话”“重要指示”等表述。

四、图片要求

1.可配发图片的信息主要包括:重要领导来校视察、调研、指导工作;校级重大活动;重大荣誉或表彰;重要会议;重要交流与合作;取得一定实效的重要工作举措;富有特点的校园文化活动等。

2.配发的图片要准确反映信息的核心内容,角度合适,画面清晰,分辨率不低于 800×600JPG 格式。

五、新闻发布流程






1. 进入校园网服务大厅,在“猜你喜欢”栏目中找到“学校主页信息发布”,点击办理。


2.进入页面,对不涉密信息进行确认,对文章标题、发布单位、撰稿人、联系电话、发布平台、信息类型等内容进行填写和选择,将正文在文本框内填写或以附件形式添加。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。

六、新闻审核要求

1.新闻内容(包括图片)须经过本单位副处级及以上负责人审定;由多个单位联合发布的信息,须经过所有参与单位或其中主要单位的副处级及以上负责人审定。

2.由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采写的信息,经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审定后,予以发布。对各单位上传的信息,党委宣传部将进行编辑、审定。符合要求的信息予以发布;不符合要求的信息不予发布,并告知通讯员,通讯员有义务将信息处理意见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。

七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党委宣传部

202010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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